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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商标注册代理合同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合同目的
本合同旨在委托[代理机构名称](以下简称“代理机构”)为[委托方名称](以下简称“委托方”)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。
第二条 法律依据
本合同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 代理服务内容
第三条 代理服务
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以下商标注册代理服务:
商标查询及可注册性审查;
商标申请文件的准备及递交;
商标申请后续流程跟进;
4. 商标异议答辩及复审;
5. 商标注册证领取;
6. 其他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咨询服务。
第三章 委托方权利义务
第四条 委托义务
委托方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和配合:
委托方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;
商标图样或文字;
商标使用范围及国际分类;
4. 其他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资料。
委托方应当及时按照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完整、真实的资料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第五条 配合义务
委托方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完成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所有必要事项,包括签署相关文件、提供证人等。
第四章 代理机构权利义务
第六条 代理职责
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的委托,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,谨慎、勤勉地履行代理义务,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。
第七条 勤勉审慎
代理机构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,并告知委托方存在的潜在风险或注册困难。
第八条 及时报告
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商标申请进展情况,包括申请受理、审查结果、异议答辩等。
第九条 保密义务
代理机构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商标注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,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。
第十条 责任承担
因代理机构疏忽或过错造成委托方损失的,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
第十一条 费用约定
代理费用为人民币[金额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。费用包括商标查询、申请、后续跟进等所有代理服务费用。
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
委托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代理费用[百分比]%,即人民币[金额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;剩余代理费用应当在商标注册证领取后支付。
第六章 合同期限及终止
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至商标注册完成或双方协商终止之日止。
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
合同期内,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。
一方违约,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七章 争议解决
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[仲裁机构]申请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八章 其他约定
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
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
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委托方(盖章): 代理机构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日期: 日期: